诡辩者使用一些似是而非的错误计算来为其谬误辩护的方法,我们称之为荒谬计算式诡辩。
请看这么一则争论:
甲:“1元× 1元=1元。”
乙:“不对,是10元。因为1元× 1元=10角×10角=100角=10元。”
算术知识告诉我们,被乘数是物,乘数就是数,1元×10,就是有10个1元。所以,1元× 1元、10角×10角等不成立,他们的计算是荒谬的。
隋代《启颜录》中有这么一则笑话:
一次,皇帝称赞《文选》中郭璞的《游仙诗》写得好,石动筒听了说:“如果让我来写,肯定胜过他一倍。”皇帝听了很不高兴,就令他也写一首,看看如何“胜过一倍”。石动筒说:
“郭璞的《游仙诗》里有两句写:‘青溪千余仞,中有一道士。’我做两句:‘青溪二千仞,中有二道士。’这难道还不胜过他一倍?”
非常明显,文学作品“胜过他一倍”不是这样来计算的,石动筒在这里关于“胜过一倍”的计算是荒谬的。又如:
春秋时期,艾子有个老朋友叫虞任。虞任有个小女儿,长得玲珑可爱,艾子十分喜欢。在她刚满两周岁时,艾子上门要为自己的儿子求亲。虞任问:“你儿子多大了?”
“四岁。”艾子答。
虞任听罢沉下脸说:“你想把我的小女嫁给一个老头子吗?”
“这从何说起呢?”艾子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
虞任说:“你的儿子四岁,我的女儿两岁,你儿子足足比我女儿大一倍的年纪。倘若我女儿二十岁出嫁,你儿子就是四十岁。要是有什么事耽搁到二十五岁出嫁,那你儿子就是五十岁的人了。这不是叫我家小女去陪伴一个老头子吗?”
虞任也许是真的算不清这笔帐,也许是不愿订这门亲事,又不便直说,于是耍了这么个诡辩。
荒谬计算式诡辩的破斥:将对方计算的荒谬之处揭露出来。比如:
一位汽车司机正以100公里的时速飞驰,因超速行驶而被交通警拦车罚款。司机责问警察道:
“请问按多大速度行车应该罚款?”
“凡超过1小时80公里车速都应该罚款!”警察理直气壮地说。
“可我刚刚开车半小时,行程也不超过50公里啊!”司机强辩道。
汽车司机 违章被罚
速度的计算方法是,用行程除以时间,所得的结果即为速度。开车0.5小时,行程50公里,其速度为50÷0.5=100(公里/小时)。这个司机的开车速度远远超过了限制的时速,可这个司机使用与客观实际不相符合的计算方式来为其超速行为辩护,这当然是荒谬的。
——摘自本人专著《杠精的诡计》,上海远东出版社2023年7月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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