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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水库移民工作监督管理的思考(张海军)

发布时间: 2010-10-13   信息来源: 山东省www.365365.com

  在认真总结建国以来水库移民工作经验教训的基础上,2006年5月国务院颁布了重新修订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以下简称《移民安置条例》),对水库移民工作的监督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本文就加强水库移民工作的监督管理谈几点认识。

  一、充分认识加强监督管理的重要性

  随着水库移民工作的发展,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显得更加突出。做好水库移民工作的监督管理问题,是移民工作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一)加强监督管理是对水库移民工作认识的深化。国务院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移民的合法权益出发,在新修订的《移民安置条例》中,把加强监督管理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新增加了第六章监督管理,明确规定对移民安置和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实行全过程监督,对监督管理的主体、责任、内容、形式和要求等方面作出规定。这既是对水库移民工作经验教训的总结,也是对水库移民工作特点和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

  (二)加强监督管理是做好新形势下水库移民工作的迫切需要。随着水库移民政策的调整完善,我国水库移民工作进入了新的历史阶段,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也赋予移民工作者更加艰巨繁重的任务。加强移民工作监督管理,既是移民管理机构的重要职责,也是移民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责任。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由于过去监督管理体制不健全、制度不规范、责任不明确、内容不全面、过程不持续、工作不到位等方面的原因,监督管理仍是移民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损害移民群众利益、违反资金和项目管理规定的行为时有发生。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要确保移民政策法规的全面有效落实,确保移民资金的安全运行、有效使用,确保扶持项目落实到移民村组,确保库区社会稳定,迫切需要全面加强水库移民工作监督管理。

  (三)加强监督管理是维护移民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政策能否有效落实,事关移民群众切身利益。要确保政策落实、资金安全,防止和纠正损害移民群众利益行为,必须切实加强监督管理。综上所述,作为移民工作者,必须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求真务实,真抓实干,扎实推进水库移民工作的监督管理。

  二、注意认清监督管理的新特点

  《移民安置条例》对加强水库移民工作监督管理做了专门规定,体现了监督管理工作的新要求新特点。

  (一)监督管理全程化。从工作过程看,体现了对移民工作的全程监督管理,贯穿于移民安置前期工作、搬迁安置到后期扶持的各个阶段,贯穿于各项工作、各个环节。

  (二)监督管理主体多样化。在监督方面,包括行政监督、专门监督、职能监督、群众监督、司法监督等监管主体。如国家对移民安置和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实行全过程监督,对移民资金拨付、使用、管理实行稽察制度;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移民管理机构对移民安置和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的监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或者机构拨付、使用、管理移民资金的监督;审计、监察、财政部门对移民安置资金和后期扶持资金的职能监督;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对管理、监督和组织实施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等。在管理方面,明确了"移民安置工作实行政府领导、分级负责、县为基础、项目法人参与的管理体制",国务院和省级移民管理机构负责对移民安置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移民管理机构对移民资金的管理。

  (三)监督管理内容明晰化。从新的水库移民政策法规来看,有关监督管理的内容明晰,较为全面、重点突出。所谓全面,是因为涵盖了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工作的全过程和主要方面,包括移民安置规划编制、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后期扶持项目和资金、财务等方面的监督管理。所谓重点突出,是因为突出了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等方面资金的监督管理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责任。

  (四)监督管理责任具体化。明确规定了移民工作监督管理主体的相应责任,从地方政府层面来说,既包括省、市、县三级政府的监督管理责任,也包括了基层乡镇政府的责任,强调了地方政府属地管理的责任、有关机构责任、乡(镇)以及项目法人、村委会的责任,形成了从中央到地方政府及其各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纵向横向相结合的监督管理网络,体现了层层监督管理的责任和要求,体现了各类主体监督管理职、责、权相统一,为实现监督管理的目的提供有力保障。充分认识移民监督管理工作的新任务新特点,有助于我们更加全面实施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管理,不断提升监督管理实效和水平。

  三、努力实现监督管理的新转变

  当前,面对繁重的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工作,面对大量资金和项目,要求移民干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努力实现四个转变。

  (一)实现思想观念的转变。要改变重项目实施、资金使用而忽视监督管理的倾向,增强监督意识、管理意识,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移民政策法规和相关法律为依据,围绕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移民群众根本利益的要求,紧扣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的目标任务,坚持科学性、可行性性、系统性、实效性相统一,把监督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实现角色的转变。在过去特定条件下,移民管理机构往往集项目和资金的实施者、管理者、监督者于一身,角色不清,责任不明。新的水库移民政策法规和相关配套措施的出台,为解决"三位一体"的问题创造了有利条件,但还需要移民管理机构在实践中真正地实现角色的转变,把实施主体转变成监督管理的主体。

  (三)实现工作重点转变。把工作重点由安排资金项目或跑项目、争资金转移到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的监督管理上来,做到积极履责、有效作为,监督管理到位而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要努力做到全面监督管理与突出重点相结合,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相衔接,与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和后期扶持监测评估相配套。

  (四)实现工作制度化转变。制度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加强制度建设是搞好监督管理的重要保证。国务院对水库移民工作监督管理作出的规定是比较原则的,要转变过去那种单一、分散的、不持续的问题,必须结合实际,逐步制订相关配套制度,建立健全监督管理的长效工作机制。

  四、扎实抓好监督管理要有新举措

  加强监督管理是硬任务,要求高,难度大,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必须有新视角、新举措,努力实现监督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

  (一)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要结合水库移民工作的实际,总结移民工作的经验教训,在具体运作上下功夫,进一步细化监督管理的各项规定,形成具体有效、运作规范的制度。一是移民资金监督管理制度。在进一步完善制度的同时,重点健全预算管理、县级报帐、用款申请和移民安置资金拨付、使用管理等具体制度;二是项目监督管理制度。包括规划的前期工作和立项、审批、实施、验收等监督管理制度。三是评估制度。建立健全切实可行的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和移民后期扶持监测评估制度,既是对移民工作的有效监督管理手段,又是监督管理工作的深化,也对监督管理工作成效的评估,必须扎实推进这两项工作。四是移民政务公开制度。认真总结近几年来创建"阳光库区"工作的经验,全面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不断完善公开目录和相关制度,深化政务公开工作。五是廉政建设制度。结合移民工作的实际和特点,制定反腐倡廉相关制度,落实廉政建设各项规定,抓住正确行使权力这个关键,建立健全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从总体上说,就是要建立健全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各个方面相配套、各个环节相连接、上下级工作相协调的监督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同时,加强全局性、前瞻性问题的调查研究,及时解决新问题,不断总结新经验,形成新机制。

  (二)规范监督管理程序。对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全过程监督管理也好,对单个项目监督管理也好,都要进一步细化各项规定,如应包括哪些步骤和环节,其中主要环节与次要环节是什么,都应当尽可能明确、具体、深入,使实施监督管理的依据进一步标准化,监督管理的程序进一步规范化,更具有可操作性。

  (三)严格监督管理责任追究。要层层落实责任,完善责任制、岗位制、考核制,把监督管理的具体事项落实到具体责任机构、具体责任人员,有职、有权、有责。严格执行有关责任追究的规定,对失职渎职者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四)实现监督管理手段现代化。要充分运用电子计算机网络技术等手段,开发管理软件,实施更大范围、更加具体有效的管理。要用好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和项目管理信息软件,实施资金和项目运行全过程的在线监控,并在实践中加以完善提高。

  (五)扎实推进评估工作。要结合年度和专项工作总结考核,对监督管理工作进行相应的考评,除实行定性评价外,应尽可能定量化、数字化、精确化。尤其要全面推进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和移民后期扶持监测评估,为搞好监督管理提供可靠依据。

  五、正确处理加强监督管理中的几个关系

  加强水库移民工作监督管理任务繁重,移民管理机构既要克服依赖思想,积极主动地履行在移民工作中的监督管理责任,又要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管理,正确处理好以下几个方面关系。

  (一)要正确处理移民管理机构与其它监督管理主体之间的关系。包括移民管理机构与下一级地方政府的关系,与同级机关有关部门之间的关系,上下级移民管理机构之间的关系,围绕监督管理的目标要求,形成合力。同时努力做到行政监督管理与库区和移民安置区村委会自治管理相协调一致,移民工作政务公开与村务公开相衔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深化"阳光库区"创建工作,确保移民事务公开到位、移民群众参与、监督到位,确保监督管理落到基层、落到实处。

  (二)要正确处理事前与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的关系。要根据实际情况,把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管理有机结合起来,根据需要有所侧重。从我省实践来看,推行事前监督具有事半功倍的效果,最典型的就是在移民安置规划编制和库区后期扶持基金项目选定前举行的听证会制度。

  (三)要正确处理实施监督管理与接受监督的关系。移民管理机构实施监督管理是法定责任,既是管理者,又是监督者。同时,移民管理机构是被监督者,其履职和工作情况要接受同级政府和上级及同级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包括移民群众的监督。

  总之,加强监督管理是移民工作者面临的新任务、新课题,既要扎实推进,狠抓落实,又要积极探索,不断创新,不断提高监督管理的实效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