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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库移民工作的实施意见》(2012年第54期)

发布时间: 2012-12-31   信息来源: 山东省www.365365.com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库移民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12〕42号),全面加强水库移民各项工作,加快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2012年12月7日,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在全省率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库移民工作的实施意见》(淄办发〔2012〕93号),明确了淄博市新时期水库移民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提出七项工作重点和七项保障措施。

  七项工作重点:一是深入落实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在落实水库移民各项政策的基础上,加大对特困移民群体的扶持力度。二是合力推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各级各有关部门进一步整合涉农政策、项目和资金,在编制行业规划、年度计划时,优先考虑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充分发挥各级移民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细化分解任务,落实部门责任,加强工作调度、监督检查和评价考核。各级发展改革部门牵头建立部门联系机制,协调做好规划、年度计划和项目衔接工作。三是积极推进产业化发展。因地制宜扶持一批辐射带动能力强、移民受益直接、范围广的生产开发项目,鼓励建立移民与合作社、龙头企业之间的利益联动机制,在税费减免、信贷倾斜、培训等方面对移民创业给予支持。四是大力实施移民培训工程。争取每个移民户掌握1门以上职业技能或实用技术,分级分类建立移民培训教育基地。五是加强"移民示范村"建设。"十二五"期间,全市选择不同类型10个整体安置移民村,集中资金,重点扶持,培育亮点。六是实施"整村推进"工程。以农田水利、饮水安全、村内道路和环境整治工程为重点,科学规划,分批实施,争取"十二五"期间对移民整体搬迁安置村集中扶持一遍。七是依法加强新建水库移民安置工作。各级移民管理机构要依法履行新建水库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的管理、监督职责,实行全过程监管。

  七项保障措施:一是强化组织领导。调整加强各级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领导小组,加大统筹协调力度,落实部门责任,抓好督导落实。二是建立工作目标管理考核体系。把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由移民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考核。三是加大资金投入。各类涉农政策、资金和项目优先向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倾斜,综合运用贴息、担保、以奖代补、民办公助等政策,鼓励金融机构以移民直补资金为抵押向移民提供小额信用贷款,倡导强村强企、社会组织、机关事业单位开展结对帮扶、对口帮扶。四是健全管理体制。有水库移民工作任务的区县要明确负责移民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快移民服务体系和移民干部队伍建设。五是加强监督管理。抓紧制定移民资金和项目管理的具体办法。对移民村公路、小型农田水利等公益性工程,明确管护责任主体,落实工程管护经费,由市、县级财政给予补助。开展水利移民稽察工作,全面实施后期扶持政策实施监测评估,加强监督监察和审计工作,实施绩效考核。六是加强信访维稳工作。将维护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社会稳定纳入当地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社会维稳责任考核范围,畅通移民利益诉求渠道,建立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健全信访预警处置机制,确保信访事项及时疏导、稳控和化解。七是搞好宣传和总结工作。坚持正确舆论导向,重点宣讲政策、报道工作成效,按程序对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淄博市www.365365.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