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山东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培训项目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鲁水移民字[2012]10号
各市水利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
为规范全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培训工作,提高移民培训项目管理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山东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培训项目暂行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山东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培训项目暂行管理办法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日
山东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培训项目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全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培训工作,提高移民培训项目管理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移民培训项目是指为提高大中型水库移民群众综合素质和科技致富能力,使用移民培训资金而开展的培训项目。
第三条 移民培训范围包括劳动力技能培训、职业教育和职业介绍以及综合素质、农业实用技术培训等。
第四条 移民劳动力技能培训、职业教育和职业介绍对象为经核定登记的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移民综合素质和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对象为经核定登记的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生产安置村移民群众、移民村干部和科技致富带头人以及淹地不淹房等连带影响群众。
第五条 移民培训资金是指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结余资金、因人口自然变化产生的结余资金和后期扶持资金中用于移民培训项目的资金。
第六条 移民培训原则:
(一)统一规划的原则。各级移民管理机构应编制移民培训教育规划,培训项目纳入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和经济发展规划和其他相关规划。
(二)分级负责的原则。省级移民管理机构负责全省移民劳动力技能培训、职业教育和职业介绍以及典型示范培训。市、县两级移民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移民劳动力技能培训、综合素质和农业实用技术培训。
(三)分类指导的原则。移民培训应区分不同层次、不同需求,注重针对性。
(四)注重实效的原则。移民培训应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注重培训效果。
第七条 对劳动力技能培训、职业教育和职业介绍培训项目,应依法委托培训机构承担,实行合同管理。
培训机构的基本条件: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合格的培训资质;培训场所、设施设备、师资力量及食宿等条件满足培训要求;具有健全规范的教学管理体系;近三年来无重大教学、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职业介绍与劳动力技能培训、职业教育结合,以提高转移劳动力水平。
第八条 对综合素质和农业实用技术培训项目,可以依法委托培训机构承担,实行合同管理,也可以由移民管理机构自行组织。
培训机构的基本条件:有满足培训的设施、场所等基本条件;能够组织具有相应能力的师资和科技人员实施培训;确保培训安全有序的管理制度;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承担移民培训项目的培训机构,应编制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经委托培训的移民管理机构批准后实施。实施方案应作为委托培训合同的附件。
移民管理机构自行组织实施的移民培训项目,应按照规定编制培训项目实施方案。
第十条 培训实施方案内容包括基本情况、培训目标、培训内容、培训组织、培训预算和保障措施等,劳动力技能培训和职业教育实施方案应包括转移就业措施等内容。
第十一条 各级移民管理机构应加强参加移民培训人员的身份审查管理。根据不同培训项目要求,具体由县级移民管理机构负责审查把关。
第十二条 承担移民培训项目的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应加强教学、安全和考核管理。劳动力技能培训和职业教育期满,培训机构应组织学员参加职业资格考试,考试合格颁发职业资格证书。
移民综合素质和农业实用技术培训项目培训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应颁发培训证明。
第十三条 培训机构应完善并留存能够全面反映培训情况的资料,包括学员信息表、汇总表、教材教案、培训考勤登记、培训总结、培训影像资料等。培训结束后30日内,培训机构应将培训资料报委托培训的移民管理机构。
第十四条 培训项目实施完成后60日内,由培训机构提出验收申请,验收申请需提供培训总结、培训基础资料,经费使用情况说明等。
培训验收由批准实施方案的移民管理机构会同有关单位组织,采取现场察看、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抽样调查等方式,主要考核培训机构培训组织管理和培训效果等,验收合格的,签署验收意见。
第十五条 各级移民管理机构应按年度组织对其批准或组织实施的移民培训项目实行后评估工作,后评估结果报上级移民管理机构备案。
培训机构应对劳动力技能培训和职业教育学员两年内的稳定就业情况进行跟踪评估,分析评价就业状况及用人单位劳动者权益保护情况,并报委托培训的移民管理机构。
第十六条 移民管理机构应建立移民培训项目台账制度,完善培训档案管理。培训项目台账应包括培训项目实施方案、委托合同、学员汇总表、培训总结、培训影像资料、验收意见、后评估结果等。
第十七条 移民培训资金使用管理要严格遵守财务管理制度,县级移民管理机构组织实施的移民培训,培训资金实行县级报账制管理。
第十八条 移民培训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不得利用移民资金培训本办法第四条规定之外的人员。
第十九条 各级移民管理机构要加强对移民培训项目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移民培训中存在的问题。
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违规使用资金或培训过程中发生严重事故的,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追究有关部门或责任人责任。
第二十条 本办法施行前颁布的有关文件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省www.365365.com负责解释。
附件:1、山东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劳动力技能/职业教育培训学员信息表
2、山东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劳动力技能/职业教育培训学员汇总表
3、山东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农业实用技术/综合素质培训学员汇总表
附件1:
山东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劳动力技能/职业教育培训学员信息表
培训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学 员 信 息 |
贴本人 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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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性别 |
文化程度 |
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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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状况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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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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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址 |
县(市、区) 镇(街道) 村(居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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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 训 信 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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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工种 |
培训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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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班日期 |
年 月 日 |
结业日期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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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课时 |
实操课时 |
总课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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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业 技 能 鉴 定 信 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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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工种 |
鉴定等级 |
鉴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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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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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 业 信 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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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单位名称 |
就业单位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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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联系人 |
就业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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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在本信息表背面粘贴学员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培训机构登记人签名: 学员签名:
附件2:
山东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劳动力技能/职业教育培训学员汇总表
培训机构(签章): 年 月 日
序 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身份证号码 |
户籍所在地 |
培训职业 (工种) |
职业资格 |
就业单位名称 |
就业单位 联系方式 |
学员签名 |
填表人: 联系电话:
附件3:
山东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农业实用技术/综合素质培训学员汇总表
培训机构(签章): 年 月 日
序 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身份证号码 |
户籍所在地 |
培训内容 |
联系方式 |
学员签名 |
填表人: 联系电话: